大皖新聞訊 “我知道爸爸媽媽最近相處的很不開心,也知道爸爸和媽媽都很愛我。法官阿姨,雖然我年齡很小,可是能夠感受到家里沒有以前快樂了。如果他們離婚,因為我從小到大跟隨媽媽在一起生活,已經習慣了,并且現在在無錫上學,所以我選擇以后和媽媽在一起,但是寒暑假和過年可以回來跟爸爸、爺爺奶奶一起住,陪陪他們。”近日,在六安市金寨縣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的庭審現場,一位12歲小朋友的發言令人動容。
大皖新聞記者6月15日上午了解到,該案中,原告張某與被告蔡某原系夫妻,兩人育有一子。2024年2月,原告張某因與丈夫蔡某脾氣性格不合,雙方無共同語言等原因訴至金寨縣法院,要求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子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
該案承辦法官經分析研判認為,此案雖是離婚糾紛,案件背后卻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關系孩子的健康成長以及親情關系的賡續,不能只是簡單的一紙判令。
該案立案后,承辦法官即向原、被告雙方送達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及《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示雙方在處理離婚糾紛時,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庭審前,多次聯系原、被告雙方,做調解工作,并聯系上孩子本人,詢問他對父母目前感情狀態的看法,以及自己關于跟隨父親或者母親生活的意愿。
庭審當天,張某認為兒子成長過程多是由她陪伴,離婚后孩子由她撫養更合適。蔡某認為現在其工作較為穩定,且其父母目前身體健康,可以幫助共同照看小孩。雙方因撫養權歸屬問題僵持不下。
“不妨我們聽聽孩子自己的想法”,法官隨即走到小朋友面前,彎腰輕聲詢問小朋友的意愿。“法官阿姨,我更愿意和媽媽一起生活……”。聽著孩子純真的聲音,原本爭執不休的二人瞬間冷靜了下來。
看到平靜下來的原、被告,法官隨即對二人說道:“既為人父母,理應事事為孩子考慮,我們應當尊重他的想法。雖然你們今天選擇分開,可能難以再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但卻可以給孩子一份完整的愛。孩子幸福與否,取決于你們是否盡到父母應盡的責任,希望你們將愛的教育和責任一直進行到底。”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調解及征詢孩子意愿后,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孩子歸原告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龔瑞 王路瑤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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