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4日,池州市紀委監委發布最新案例警示:《零容忍!駐池一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醉駕被開除公職》,披露了一起某駐池事業單位員工因醉駕違紀違法行為被開除公職的慘痛教訓。
“作為有著32年工齡的一名事業單位職工,我為自己的危險駕駛行為感到愧疚,由于平時沒有嚴格要求自己,心存僥幸才釀成了今天的特大錯誤,一念之差,悔恨終生。” 駐池某事業單位職工王某某對自己醉駕的違紀違法行為追悔莫及。
2024年1月27日晚,王某某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貴池區石臺路香樟里那水岸小區附近,被酒駕查緝點民警現場查獲。經司法鑒定所鑒定,王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平均值為164.06毫克/100毫升。3月14 日,王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貴池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5月17日,王某某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酒后駕車害人害己。本案中,王某某以身試法醉駕,不但使其自身遭受牢獄之災,還因此丟了“飯碗”,對其個人及家庭造成了沉重的打擊,對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更是敲響了警鐘。
池州市紀委監委提醒:懲處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應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好好掂量酒后駕駛與黨紀國法的輕重關系,算好政治賬、家庭賬、健康賬、經濟賬、自由賬,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堅決杜絕酒后駕駛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對于酒駕醉駕等違紀違法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斷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依規依紀依法嚴懲不貸。
大皖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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