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秦國偉等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4年5月13日霍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霍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秦國偉同志、邢馬軍同志、王翔同志辭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霍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24年5月13日霍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汪海波同志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霍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5月13日霍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汪海波同志為縣公安局局長;
徐 珂同志為縣審計局局長;陶 然同志為縣信訪局局長。
決定免去:
邢馬軍同志擔任的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程善金同志擔任的縣審計局局長職務。
霍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人員名單
(2024年5月13日霍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正超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劉 浩同志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庭)局(庭)長;
余家勝同志為縣人民法院磨子潭人民法庭庭長。
免去:
余立柱同志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正超同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庭)局(庭)長職務;
劉 浩同志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庭)副局(庭)長職務;
余家勝同志縣人民法院西城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金傳生同志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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