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只因情感糾紛,男子深夜時分酒后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行駛,且不聽他人勸阻,多次駕車撞擊他人車輛,造成他人車輛受損。近日,太湖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提起公訴,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經查,2024年1月8日凌晨,被告人錢某因感情問題遷怒于人,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多次撞擊周某停放在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尾部,后駛離現場。半小時后,錢某駕車返回原地,不聽勸阻,又多次撞擊周某的小型普通客車。后經他人報警,太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到達現場后,對錢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1mg/100ml,經鑒定,錢某靜脈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22.1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庭審中,被告人錢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其酒后駕車,多次撞擊他人車輛,造成車輛受損,屬于從重處罰情節且不得適用緩刑,鑒于其本次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從輕處罰等情節,太湖縣人民法院依法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認定錢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嚴格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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