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患生于所忽,禍起于細微。像燒荒、丟煙頭、祭祀燒紙、放鞭炮等這些看起來很小的事,卻極易留下火災隱患。大皖新聞記者4月7日了解到,舒城縣法院近日就依法審結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程某為方便行走,隨手點燃雜樹堆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被判犯失火罪,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賠償因失火行為造成的損失81982元。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2023年3月6日,被告人程某騎人力三輪車至舒城縣某山場采挖映山紅,采挖結束返回途中遇到一雜樹堆,為方便行走,遂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樹堆,并在未確保熄滅火源的情況下離開現場,后火勢變大,引發森林火災。經調查,此次火災森林過火面積236.04畝,主要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等,其中受災森林面積為12.34畝,林木損失約47.96立方米,受損林木折合人民幣81982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程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等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方芳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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