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記者從太湖縣人大常委會獲悉,3月29日,該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于許可對縣十七屆人大代表吳劉保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
根據太湖縣公安局提請的《關于提請許可對縣十七屆人大代表吳劉保行政拘留的請示》,縣十七屆人大代表吳劉保于2024年1月21日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對縣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許可和違紀處理辦法》的規定,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許可縣公安局對縣十七屆人大代表吳劉保執行行政拘留。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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