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25日,黃山市發改委發布《黃山市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示》,稱需對黃山市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為廣泛征詢公眾意見和建議,將該決策事項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該公示公告稱,為進一步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方向,結合黃山市實際,就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提出以下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是指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之間的聯動。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居民采購價格( 含運輸費用,含稅,下同)和配氣價格構成。其中,居民采購價格原則上是指燃氣企業采購的居民氣源平均價格。當居民合同內采購量不足以滿足居民實際需求時,優先通過非居民合同內最低價格采購量進行彌補,其他市場化補充氣源的成本納入非居民采購價格計算。當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公允價格時,高出部分不予聯動。
居民用氣原則上聯動調整周期為12個月,其中每個聯動周期內上調不超過1次,下調不限。終端銷售價格根據采購價格變動同向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單次上調幅度原則上不超過0.50元/立方米,超出未調整金額納入下一聯動周期統籌考慮,下調不限。當市場采購價格持續上漲,可能會對居民正常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產生嚴重不利影響時,可暫時中止聯動。配氣價格實行年度成本監審,按年度定期校核調整。配氣價格調整時,終端銷售價格同步調整,不受聯動機制限制。國家和省對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受聯動機制限制。
終端銷售價格=上期終端居民銷售價格+聯動價格調整金額。聯動價格調整金額=(本期居民平均采購價格-上期居民平均采購價格)+上期應聯動未聯動金額。
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可以由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定價管理權限主動實施,或由燃氣經營企業按照定價權限向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申請,發展改革部門按照上述聯動公式計算出調整金額,提出調整方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做好公開公示。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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