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民在安徽省發改委網留言稱,其在網上關注到2023年12月29日安徽省天然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執行《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省內部分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中第五條提到“五、相關各市要按照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規定,根據調整后的短輸價格,及時測算本地天然氣采購價格,合理調整終端銷售價格,確保短輸價格降價紅利讓利于終端用戶?!?請問”調整終端銷售價格,讓利于終端用戶“怎么解讀?
1月9日,安徽省發改委回復: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由上游氣源價格、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城鎮燃氣配氣價格三部分組成。根據《中央定價目錄》和《安徽省定價目錄》有關規定,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上游氣源價格中的基準門站價格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和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授權市、縣政府管理。
本次省內部分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降低后,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現有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定價機制,結合上游氣源價格和城鎮燃氣配氣價格變化情況,重新測算本地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成本,在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用戶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基礎上,合理調整本地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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