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為增強婦女法治意識,營造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3月5日,舒城縣法院根據女方當事人王某的申請,發出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
大皖新聞記者3月7日上午了解到,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李某于201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兒一女。2023年6月至9月,李某多次對王某進行毆打,致王某頭部、耳部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多次。經警民調解室調解后,李某取得了王某的諒解。為防止后續李某繼續毆打王某,王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向公安機關的多次報警記錄可證實雙方曾多次發生糾紛,王某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王某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書、照片,可佐證二人確曾發生肢體接觸,王某確曾遭受家庭暴力。綜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在送達裁定過程中,承辦法官對李某進行了詳細的法律釋明并告知若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會給予懲戒,并根據情節輕重,處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什么意義呢?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是一起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護令,保護婦女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的責任。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性暴力或其他嚴重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本案李某實施的是典型的身體暴力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保護令有效期可從15天到6個月不等。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敢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對家庭暴力說“不”。
“該案的審理也提示廣大婦女同胞,是否遭遇家庭暴力還需證據‘說話'”法官提醒說,由于家庭生活的私密性以及部分申請人證據意識的淡薄,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不注意保存證據,導致證據流失,家暴事實難以查明。所以,在遭遇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證據,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舒法研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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