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濉溪男子王某某下班途中,看到路邊有一輛電動車沒有上鎖,就臨時起意將車子推走。在推行的過程中,王某某看到這輛電動車車體破舊,就將電動車電池拆下變賣。2月19日,王某某被警方抓獲。
2024年新年伊始,濉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接到轄區居民王某報警,稱自己停放在小區內的一輛兩輪電動車被盜了。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聯合刑偵大隊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調查取證,通過對案發現場周圍群眾進行調查走訪,分析作案特點,最終成功鎖定了盜竊嫌疑人王某某。民警迅速展開抓捕行動,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在濉溪縣經濟開發區一農貿市場內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王某某交代,1月1日上班的路上,臨時起意想搞點錢花。在經過濉溪縣某小區時,趁著四下無人之際,“順手牽羊”將一輛兩輪電動車盜走。在推行過程中發現車體比較破舊,隨后在一僻靜處將車內電瓶取出盜走,然后將電瓶賣至南三橋某電動車修理鋪獲利9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后,主動要求退賠受害人損失。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通訊員 劉曉雨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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