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一縣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被查;私下約定“執行新價”,蚌埠兩公司被罰沒款超175萬元;宣傳保健食品能治病,肥西一公司被罰19萬元……1月29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年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據悉,2023年全年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辦結各類反不正當競爭案件736件,案值4.9億余元,罰沒款2375萬余元。
一縣人民政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被查
2022年9月28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縣人民政府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經查,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9年7月19日印發了《某縣二次供水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該縣新建開發小區涉及到二次供水的,在項目實施前,開發企業應當與項目所在區域取得特許經營權供水單位簽訂二次供水管理協議,協議應明確雙方對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在建的二次供水設施由建設單位委托取得特許經營權供水單位進行施工。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該縣新建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工程建設市場的競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構成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整改,消除不良影響,廢止相關文件,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告。當事人向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提交整改報告,表示今后凡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避免出現不當干預市場競爭情況。
城市供水服務作為公用事業重要組成部分,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該案通過反壟斷執法及時制止和糾正了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該縣新建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工程建設市場競爭行為,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保障了群眾生活。
私下約定“執行新價”,蚌埠兩公司被罰沒款超175萬元
2020年3月17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收到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報送的《關于對蚌埠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蚌埠市某氣體有限公司涉嫌壟斷經營立案調查的請示》。經前期核查,于2020年3月25日對蚌埠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與蚌埠市某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氣體公司)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該案所涉商品為瓶裝液化氣。
經查,能源公司與氣體公司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8日期間,雙方達成并實施了關于統一兩家公司瓶裝液化氣銷售價格口頭協議,約定于2018年2月1日、9月21日下轄換氣站(點)執行新約定銷售價格。為保障上述調價通知實施到位,2018年8月22日,能源公司和氣體公司同時印發《送氣工安全規范經營管理規定》、《換氣站(點)安全規范經營管理規定》等文件,對各自下的換氣站(點)和送氣工經營行為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最低價,如有違反將予以罰款、沒收保證金、取消經營資格等相應處罰。上述行為違反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2023年5月11日,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能源公司和氣體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能源公司和氣體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對能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7.62萬元,并處以2019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24.78萬元,罰沒款合計52.40萬元;對氣體公司沒收違法所得47.47萬元,并處以2019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75.73萬元,罰沒款合計123.20萬元。兩家當事人罰沒款合計175.60萬元。
瓶裝液化氣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當事人作為蚌埠市區內僅有的兩家瓶裝液化氣供應企業,為擢取更多利潤,多次協商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致使相關區域民用瓶裝液化氣價格短時間內持續上漲,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直接侵害了普通用氣群眾切身利益。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本案,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恢復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效遏制了市場亂象,促使區域內民用瓶裝液化氣價格趨于穩定合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宣傳保健食品能治病,肥西一公司被罰19萬元
2023年2月25日,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輿情線索,依法對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成立于2019年8月29日,主要從事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在其經營場所發現“妙有生活產品介紹手冊”宣傳的“銀雪菲菲膠原蛋白果凍”是當事人委托上海科絲美斯公司代生產的,該產品主要含有低分子膠原蛋白肽、銀耳多糖、大米神經酰胺、山竹提取物等成分,具有抗饑餓、補充膠原蛋白等功效,不具有上述手冊所宣傳的“銀耳多糖:免疫調節、抗腫瘤;降血糖、降血脂;防治心血管疾病。山竹提取物:抗菌作用;增強免疫力及抗腫瘤作用;抗氧化作用”等功效。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9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食品和藥品有區別,養生和治病要分清楚,不要輕信任何關于食品可以治療疾病的宣傳,治療疾病請在正規醫院就醫、正規藥房購藥,避免受到不法商家侵害。
懷遠一銀行因商業詆毀案被罰10萬元
2023年1月10日,蚌埠市懷遠縣市場監管局在對安徽某商業銀行懷遠支行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在該銀行正門玻璃窗上、入門處左側、大廳位置張貼、擺放的宣傳單上,附有當事人與他行平均利率對比表格。
上面顯示“某商業銀行懷遠支行一年期利率2.25%、二年期利率2.60%、三年期利率3.15%、他行平均利率一年期利率1.90%、二年期利率2.40%、三年期利率2.90%”等信息。并列舉出以10萬元存款為例在當事人處存款多出的利息金額,以此吸引儲戶。經調查該縣其他9家商業銀行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實際平均利率,均高于當事人宣傳的他行平均利率。
當事人編造虛假的他行平均利率,通過對比手段貶低競爭對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蚌埠市懷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營者在競爭過程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為吸引顧客而編造虛假信息進行對比性宣傳,貶低同行業競爭對手,會給公眾或消費者帶來錯誤認知,是對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損害。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張燕 徐寒鈺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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