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酒駕、醉駕、又酒駕,阜陽一男子五年內因酒駕違法被交警查獲三次,被查地點均在同一個交警中隊轄區。1月11日,記者從阜陽交警部門獲悉,該男子因駕駛吊銷后駕駛機動車、車輛套牌、再次酒駕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款7000元,行政拘留20日。
2024年1月9日21時許,阜陽市交警二大隊伍明中隊民警在潁泉區周棚辦事處路段開展夜查酒駕行動。民警在對一輛面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司機有酒駕嫌疑,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77mg/100ml,屬飲酒狀態。
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酒駕司機許某某,1988年出生,潁泉區居民,曾有多次酒駕被查處的記錄。民警介紹,2019年,許某某因酒駕被查,2022年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當日,是許某某第三次因為酒駕機動車被查且駕駛車輛為套牌。巧合的是,許某某三次酒駕都發生在伍明交警中隊轄區。
1月11日,記者從阜陽交警部門獲悉,許某某因同時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警方依法處理。駕駛被吊銷后仍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再次酒駕,被處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懸掛其他車輛號牌,被處罰款4000元,合計處以罰款7000元,行政拘留20日。
交警提示: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自覺遵法文明出行,拒絕酒駕。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通訊員 王鵬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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