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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8月28日,記者從鳳臺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一起工程合同案件中,男子李某澤作為案外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嚴重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結果受到1萬元罰款處理。
承辦法官在審理這起合同案件過程中,發現案外人李某澤分別為案件的原、被告雙方提供兩份證明,一份證明工程款已經由被告簽字拿走;而另一份給原告的證明中,卻又說將該工程款給了一個叫曹某某的人發工人工資了,兩份證明顯示工程款去向不一致,使案件矛盾重重。
為查明案件事實,法官通過電話聯系上李某澤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可李某澤接到電話后,拒不配合調查,多次掛斷電話,態度十分惡劣。承辦法官一再警告其提供虛假證明的違法性,希望其能轉變態度,配合法院調查取證。可李某澤不但不加悔改,還變本加厲威脅謾罵法官,嚴重妨礙了法院審理案件、損害了司法權威。
在多次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承辦法官在法警配合下驅車100多公里,將身在合肥一家企業的李某澤傳喚至法院,此時的李某澤才認識到事情嚴重性,一改囂張跋扈態度,主動承認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事實。
由于李某澤的行為極大浪費了司法資源,嚴重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其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罰款情形,法院最終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并批評教育的處罰決定。李某澤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誠懇向法官道歉,并主動繳納了罰款。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通訊員 王瀚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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