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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8月11日,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在該區烏石鎮夏村村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
2023年5月15日晚,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攜帶電瓶、電捕桿等電魚工具到烏石鎮清溪村西山至清溪大橋段水域實施非法捕撈,利用組裝的電魚工具非法捕獲雜魚、鱖魚等野生魚類共計12.855公斤,被黃山區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其具體情節,遂作出判決。被告人俞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二被告人賠償水生生物資源修復費用人民幣18329.4元。
今年以來,黃山區依法審結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6件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件,共判賠生態修復資金63135元。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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