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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5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宿松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據了解,這是該縣實施禁漁期制度以來,破獲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5月3日14時許,宿松縣公安局下倉派出所民警聯合漁政執法人員深入黃湖水域下倉鎮金塘村段開展巡查中,發現一名男子身上背著背負式電瓶在湖里捕魚。執法人員迅速將該男子截獲并將其控制,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竹筐里查獲1.5公斤電擊的水產品。
經查,該男子叫李某,下倉鎮金塘村人。經深入調查,辦案民警查明李某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5月1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宿松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了解,為切實加強全縣湖泊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維護湖區生態平衡,改善湖區水質,推動湖泊漁業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今年3月27日,宿松縣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發布《關于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明確4月1日0時至9月30日24時為禁漁期,黃湖、龍感湖、大官湖等所有水域灘涂為禁漁范圍,任何人不得在湖區禁漁范圍從事捕撈活動。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孫春旺 李德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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