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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禁漁期捕魚,觸犯刑法被罰。近日,天長法院審結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后,該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扣押在案的密眼網(地籠網)四條,依法予以沒收;賠償其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320元及鑒定費800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4月22日18時許,徐某在高寶邵伯湖(包括管理灘涂水域)禁漁期間,前往灘涂水域,使用四條禁用的密眼網(地籠網)進行非法捕撈,被該市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查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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