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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jù)廣德市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 在實施盜竊過程中,以暴力的方法劫取財物構成轉化型搶劫。近日,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陸某某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陸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2022年2月6日凌晨3時許,陸某某騎車從其家中來到廣德市新杭鎮(zhèn)某戶住宅門口,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撬開窗戶進入室內,準備將熟睡的被害人打暈后劫取財物。陸某某先后兩次用木凳砸被害人頭部,被害人被砸醒后反抗,被陸某某拖下床用木凳毆打。被害人隨手撿起一把彎刀砍傷陸某某。陸某某也撿起一把彎刀準備砍傷被害人時被其抓住手腕并推倒控制,后陸某某扔下彎刀逃走。經(jīng)鑒定,被害人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某非法進入他人室內,以暴力方法劫取財物,并致被害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陸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陸某某在偵查階段表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陸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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