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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2月2日發布,近日,固鎮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崔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扣押在案的罌粟幼苗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并銷毀。
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份,被告人崔某為治療胃病將罌粟(俗稱大煙)種子在自家院內。后固鎮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并現場予以鏟除。經現場清點,崔某家院內共種植罌粟幼苗753株。另查,2022年6月17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植物幼苗為嬰粟科嬰粟。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崔某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予以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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