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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2月1日發布,近日,固鎮法院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袁某向本院退繳違法所得3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2021年6月,被告人袁某通過微信認識了昵稱為“九月八”的微信好友(真實身份不詳),雙方在微信聊天中達成約定,以每套1萬元的價格收購袁某成套銀行卡(包括:銀行卡、手機卡、U盾),同年7月,袁某明知其售賣的銀行卡會被用于非法網絡轉賬,為謀取非法利益,仍將辦理的2套銀行卡以及2張手機“大王卡”出售給對方。經查,被告人袁某非法出售的銀行卡被用于非法轉賬共計137萬余元,其中已核實有電信詐騙資金共計7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辯護人關于被告人袁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沒有犯罪前科,自愿認罪認罰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袁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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