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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發生爭吵后,竟將啤酒瓶及手機從高空扔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記者今日從懷遠縣法院獲悉,當地首起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
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向某在懷遠縣某小區家中,因與家人發生爭吵,將一個啤酒瓶及一部手機從31樓陽臺扔下,落在小區內人行過道處,該行為未造成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就該起案件,2023年1月11日,懷遠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大皖新聞記者獲悉,該案是懷遠法院審理的第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向某在高層建筑向下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綜合案件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懷法 張書悅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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