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17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4年1月1日施行。
《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暫行)》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暫行)》,明確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35%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已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商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以及園區、學校,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況建設充換電設施。
17個安徽省內醫療機構制劑、1個中藥飲片納入安徽醫保支付范圍
安徽省醫保局聯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藥品監管局印發《關于印發〈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目錄(2023年)〉的通知》(皖醫保秘〔2023〕89號),在國家統一醫保藥品目錄外,將17個省內醫療機構制劑、1個中藥飲片納入安徽醫保支付范圍,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
安徽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具體補貼對象由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據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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