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阜陽潁上人張某和李某曾是男女朋友關系,分手后,張某以經濟糾紛為由在網絡上對李某進行言語侮辱。12月20日,記者從潁上縣人民法院獲悉,張某被判在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
12月20日,阜陽市潁上縣人民法院有關人員告訴記者,此案經審理后,該院近日依法判決張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天內,在市級報紙上發布向李某的道歉聲明,道歉聲明內容由法院核定,否則法院將該案判決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發,費用由張某承擔。
據介紹,張某和李某曾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后雙方分手。從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張某因經濟糾紛多次在其抖音號上,通過發布視頻的方式公開對李某進行言語侮辱,李某遂報警,張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2023年3月份,張某利用其個人抖音號,仍發布視頻對李某進行言語侮辱。李某再次報警,張某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予以行政拘留9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名譽權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用戶在短視頻平臺上發布的內容應當是合法且符合公序良俗的,該案中張某卻利用該平臺公開對李某進行言語侮辱,已侵害了李某的名譽權,因此,對李某要求張某在市級登報5日以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該案中,李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張某的侵權行為致其精神受到嚴重損害,且張某的不當行為,事出有因,通過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認定雙方矛盾系因發生經濟糾紛引起,李某對糾紛的引起,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對其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沒有給予支持。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通訊員 李斌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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