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2月7日,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證券監管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了解到,該局發布關于對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對李縝、潘旺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經查,2023年9月7日,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軒高科或公司)與美國伊利諾伊州政府簽署了REV補貼協議。對于該重大交易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進行披露,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要求,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國軒高科董事長李縝直接參與了與美國伊利諾伊州政府簽署協議的相關工作,董事會秘書潘旺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二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李縝、潘旺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該公司及李縝、潘旺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思平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