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為牟取經濟利益,從盜墓賊手中收購盜墓所得陶罐并出售給他人。11月22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廣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依法審結了一起倒賣文物案,被告人范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范某在廣德市經營了一家古玩店。2021年8月,范某的朋友梁某來到店內,問其是否愿意收購陶罐。范某仔細查看陶罐后初步判斷該陶罐是春秋至漢代的古物,心中雖懷疑陶罐是梁某盜墓所得,但為牟利仍以4000元買下該陶罐。2021年10月5日,喻某來到范某的古玩店閑逛,看中該陶罐,因陶罐有所破損,遂以3300元的價格買走。2021年10月9日,范某被浙江省長興縣公安局抓獲歸案。原來陶罐確系梁某盜墓所得,且梁某已被逮捕。后經浙江省文物鑒定站鑒定,上述陶罐為西周至春秋雙系印紋硬陶罐,系三級珍貴文物。
2023年9月,廣德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范某犯倒賣文物罪。
廣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范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被告人范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范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被告人范某具有刑事處罰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通訊員 沈天洪
編輯 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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