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金寨法院南溪法庭近日成功調解一起肖像權糾紛案件。經法庭多方釋法明理,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主動撤下其店鋪中與原告有關的照片、視頻,自愿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原告系時尚博主,經常通過其個人賬號在網絡平臺發布含有其個人肖像的美妝視頻、照片等內容,并在某平臺積累粉絲8.5萬,另一平臺積累粉絲6.4萬,兩個平臺累計獲贊超350萬。
不久前,原告發現自己的照片、視頻在某電商購物平臺店鋪內被用作某商品主圖展示,且該鏈接商品已有一定銷量。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于商業目的,侵犯其肖像權,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以盈利為目的,在其店鋪中使用原告的照片、視頻用于商品宣傳,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過法庭多方釋法明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主動撤下其店鋪中與原告有關的照片、視頻,自愿賠償原告各項損失5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解釋說,肖像權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權利。網絡電商“蹭”網紅熱度固然能達到以“引流”促“帶貨”的目的,但卻存在侵犯網絡紅人肖像權的風險。法官提示,如需使用他人肖像,應當與肖像權人簽署相關協議,并嚴格按照協議執行,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否則將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王路瑤
編輯 許正文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