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關于《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值得關注的是,修訂草案修改稿細化了關于課后服務的相關規定,要求學校應當執行有關課時和作業量的規定,不得加重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同時,要利用資源優勢實施課后育人活動,提高課后服務質量。
關鍵詞:部門職責
對檢舉、控告等實行首接負責制
為進一步明確與未成年人保護有關的部門職責,修訂草案修改稿作出了如下修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以及有關方面,應當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同時,修訂草案修改稿明確,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的處理實行首接負責制。未成年人發現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通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部門報告。
關鍵詞:課后服務
利用資源優勢實施課后育人活動
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幫助家長解決按時接送學生困難的重要舉措。值得關注的是,修訂草案修改稿細化了課后服務的相關規定,體現“雙減”政策落實的相關內容。根據規定,學校應當執行有關課時和作業量的規定,不得加重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利用資源優勢實施課后育人活動,提高課后服務質量。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對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組織學科類培訓。
此外,修訂草案修改稿還增加了學校、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衛生環境和條件,以及為未成年人提供的食品、藥品、服裝、教具、 餐具、體育運動器材等學習、生活用品應當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的規定。
關鍵詞:網絡保護
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打賞等服務
修訂草案修改稿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用戶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打賞等服務,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 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 鼓勵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 特點開發相應的保護性使用模式,引導未成年人在該模式下使用 網絡產品和服務。
此外,鼓勵和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高等學校等,開展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所致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基礎研究和篩查評估、診斷、預防、干預等應用研究。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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