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發生交通事故后,正確的做法是及時撥打110、120,積極搶救傷員并保護現場。但現實生活中,仍有個別肇事者心存僥幸,妄圖“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責任,但結果會事與愿違。11月9日7時許,六安市霍邱縣就發生了一起撞完人就跑的惡劣交通肇事案。
大皖新聞記者11月13日晚了解到,霍邱縣公安局長集派出所11月9日7時許接指揮中心電話報警稱:曹廟鎮吳陽集街道有一電瓶三輪車撞傷行人后逃逸,傷者正被家人送往六安一醫院。
警令就是命令,接警后長集派出所民警輔警火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現場未留任何散落物,且事發時間在凌晨5時左右,天色較暗,目擊證人離得遠,只能確定是紅色電瓶三輪車,車前有篷,后車廂沒有擋板。
辦案民警及時把了解的案情線索向所隊負責人匯報,所隊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逃逸事故偵察預案,及時對現場進行復勘、分析后,決定兵分兩路:一路由出警民警周成銀等繼續在現場周邊進行走訪摸排,一路由郭本軍教導員帶領輔警調取現場周邊及沿線的視頻錄像,對事發前后過往紅色電瓶三輪車進行排查篩選、對比。
經對篩選比對大量視頻,終于在7時25分發現可疑車輛,由于凌晨光線不好,只能大致看見一輛紅色電瓶三輪車,駕駛人與車輛外觀均不能清晰識別,于是辦案民警果斷決定,以車來尋找線索。通過視頻基本能確定肇事者是固鎮鎮某村人,辦案民警采取逐戶上門走訪尋查的原始方式,進行地毯式搜索。
功夫不負有心人,當日中午12時55分,民警終于在一戶居民家中發現疑似肇事電動三輪車。民警立即對戶主魯某進行詢問,但魯某矢口否認,表示自己哪都沒去。民警當場對其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迫于法律的威懾,魯某終于低下了頭,并如實供述當日凌晨駕駛電瓶三輪車在曹廟鎮肇事逃逸的事實。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余志其 杜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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