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0月23日,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5起“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一、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燃料油銷售公司以燃料油冒充柴油案 2023年5月4日,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歙縣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意見,對當事人開展調查。經查,2021年6月28日,當事人與歙縣某公司簽訂柴油購銷合同并開始長期供貨。2022年4月25日,歙縣某公司向當事人訂購了一車柴油,當事人油庫內當時無車用柴油,遂以燃料油冒充車用柴油裝車發貨。當事人油罐車運輸至歙縣境內后被查獲,并依法扣押。涉案油品售價8700元/噸,重量10.05噸,貨值金額共計87435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油品變賣處置款54279.76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休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店銷售標識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案 2023年1月11日,休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休寧縣海陽鎮某商店進行檢查,在該商店經營區域銷售的三個品種煙花爆竹進行抽樣檢驗,并按規定購買檢驗用樣品,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上述三個品種的產品均為不合格產品。該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休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責令該商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3420元,罰款9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煤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案 2022年12月6日,祁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祁門縣某煤廠生產經營的蜂窩煤開展監督抽查。2023年2月23日,該局收到檢驗報告,涉案蜂窩煤的發熱量(Qgr.d)為8.5MJ/kg,不符合GB 34170-2017要求(≥21MJ/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煤廠2022年11月8日購進涉案批次蜂窩煤800件,購進價15元/件,銷售價16元/件,截至執法人員送達檢驗報告時,除檢測用樣品外,剩余涉案批次蜂窩煤已全部售出,涉案蜂窩煤貨值金額共計12800元,違法所得798元。該煤廠銷售不合格蜂窩煤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祁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該煤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不合格的備樣蜂窩煤1件,沒收違法所得798元和罰款64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百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23年7月5日,屯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屯溪區錦繡橫江昱陽路120號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明月雙喜牌型號為JZY-8的家用燃氣灶具軟管接頭不符合GB16410-2020的標準。經查,當事人購進7臺該型號燃氣灶具,銷售3臺,貨值金額820元,違法所得8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屯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該商行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4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5元,處罰款人民幣16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黃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門市部銷售不符合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2023年1月12日,黃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黃山區某門市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進門貨架上有以下產品:1.名稱:“新秀好太太”牌家用燃氣灶具,型號:JZY-802,生產日期:2021年11月12日,數量:1臺;2.名稱:“顧科”牌家用燃氣灶具,數量:1臺,未見包裝箱銘牌;3.名稱:“維尼好太太”牌家用燃氣灶具,型號:JZY-A110,數量:2臺;4.名稱:“廣櫻”牌家用燃氣灶具,數量:1臺,未見外包裝箱及銘牌。以上產品均未見熄火保護裝置。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燃氣灶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黃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5臺不合格燃氣灶具,罰款667.5元的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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