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銷售二氧化硫超標的糖醋蒜被罰款1萬元;售賣獸藥殘留超標的散稱雞蛋被罰款1萬元;生產桶裝純凈水微生物超標被罰2萬元……6月19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今年4月份以來,安徽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
銷售二氧化硫超標的糖醋蒜被罰款1萬元
2023年5月4日,亳州市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正益肉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食品添加劑超標的糖醋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與違法所得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結果顯示安徽正益肉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糖醋蒜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1月20日購進糖醋蒜半成品100袋并在其住所地將該批糖醋蒜包裝成“亳味堂”牌糖醋蒜10提,每提售價為4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兩超一非”(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行為,關系到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引導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兩超一非”違法行為,拒絕“加”出來的美味。
售賣獸藥殘留超標的散稱雞蛋被罰款1萬元
2022年11月3日,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徽潤超市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5日,潁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散稱雞蛋(筐裝)”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地美硝唑”檢驗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不合格雞蛋30千克,已全部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地美硝唑是動物專用的抗原蟲藥,該藥物使用不當可能造成畜禽肉及禽蛋中藥物殘留量超標,長期食用含有地美硝唑的食品,危害人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食品市場抽檢監測和執法辦案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生產桶裝純凈水微生物超標被罰2萬元
2023年2月27日,池州市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石臺縣秋浦泉純凈水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石臺縣秋浦泉純凈水廠2022年9月7日生產的桶裝純凈水經抽樣檢測,微生物限量指標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規定,為不合格食品。經查,該批次不合格桶裝純凈水已全部銷售。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石臺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據悉,銅綠假單胞菌主要通過感染受損的皮膚、眼部等部位侵入人體誘發疾病,通過檢測銅綠假單胞菌等指標,可以驗證包裝飲用水從水源到灌裝的過程控制是否安全有效。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夯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生產的南瓜玉米糊抽檢不合格被罰6萬元
2023年3月21日,蕪湖市繁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蕪湖市徽茶品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食品與違法所得并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7日,繁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檢驗報告,稱蕪湖市徽茶品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南瓜玉米糊經檢驗不合格,遂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案涉不合格食品山藥南瓜玉米糊系當事人委托山東谷舍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共生產1000罐,當事人在網絡平臺上銷售307罐,通過浙江亞豐食品有限公司代售了74罐,尚未銷售的619罐食品被現場查封(代生產山東谷舍生香食品有限公司、代售的浙江亞豐食品有限公司已另案處理)。調查取證過程中,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案涉產品,對已銷售產品發布公告進行召回。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繁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玉米糊等速食食品因其食用方便快捷而深受消費者所喜愛,但質量不合格速食食品不僅不能幫助消費者及時補充必須的營養,反而有害于消費者身體健康。本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速食食品生產銷售領域違法行為,起到了查處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鄭兆琪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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