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代駕在駕駛車輛時發生產生違章,應該由誰負責?近日,蕪湖市鏡湖區就出現了一起代駕在開車過程中違章,事后卻不承認的糾紛。蕪湖市赭山派出所接到求助后,在鏡湖交警大隊的配合下,將事情圓滿解決。
9月23日晚,錢女士在通過某代駕平臺找到一名代駕,當晚8點12分至8點45分,由代駕汪某駕駛錢女士的車輛,從鏡湖區天門山街道的錦江東方某酒店門口,沿赤鑄山莊、銀湖中路、九華中路、至8點45分送達錢橋小區。次日上午,錢女士手機收到12123交管短信告知:9月23日晚,錢女士的車輛行駛在錢橋小區大轉盤位置違章行車(闖紅燈),罰款200元,記6分。
錢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隨即再次撥打該代駕平臺電話,要求查找代駕,予以認罰。但當時的代駕汪某拒不承認,辯稱:同樣的時間和地點,或許我駕駛的是B車,違章的是A車,公司應當提供證據,或客戶必須提供當晚車輛始終和自己“在一起”的佐證。
因為錢女士無法提供確切的證據,代駕汪某又不承認,此時一直不能妥善解決。10月8日上午,該代駕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蕪湖市鏡湖公安分局赭山派出所警民聯調室求助。
赭山派出所警民聯調室第一時間聯系了轄區鏡湖交警大隊,經過對該事件的初步調查后,鏡湖交警大隊領導和法制員認為,罰款處罰必須落實到違章的車輛,落實到具體的違章人,而不是隨意“頂包”代人受罰。在調取當時道路監控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后,確定了當時駕駛錢女士車輛的確實是代駕汪某。
10月8日下午,代駕平臺經理劉某、代駕汪某、錢女士三人來到赭山派出所調解室。經過近一個多小時的擺事實,講法規,出示相關違章視頻證據,汪某最終代駕承認了自己的違章過錯,當場承諾簽訂協議表達歉意,并在代駕平臺負責人的見證下,和錢女士前往鏡湖區市民服務中心,認罰了自己違章的結果。
10月10日下午,代駕平臺負責人將一面印有“疑難代駕糾紛,合理有效調解”的錦旗送到了赭山派出所警民聯調室。
警方呼吁:職業代駕在駕駛客戶車輛時,更應該安全行車,不能因為是別人的車,就可以隨意違章。另外,代駕違章或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也有可能承擔的風險,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還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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