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蚌埠的邵先生購買了一套法拍房,拿房時發現屋內原裝修遭到破損(點擊見詳細報道)。大皖新聞記者今日獲悉,法院表示將全力化解該起法拍房引起的糾紛。
作為拍賣房的原房東,石先生表示,法拍房在公告中已明確不含裝修,自己的房子是用80多萬元裝修的,對此,購買法拍房的邵先生是知情的,因為在拍賣前,這套房子曾經掛網銷售過,邵先生也去看過現房。在法拍后,由于裝修的價值與實際拍賣的價值相差很大,邵先生只愿意出1萬元的費用,最終沒有談攏,他就拆除了屬于自己的裝修物件。至于房子內部的裝修現狀,石先生表示,根據交房條件,他只是交這個房子就行,至于裝修的內容和實物,這些不在拍賣的范圍內。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對于法拍房的糾紛,目前正在呈現不斷增多趨勢。如何避免此類糾紛?蚌埠市高新區法律援助中心曹舜主任介紹,購買法拍房需要注意,看房產是否有抵押;關注房屋的產權問題,有無實際居住人以及戶口是否有遷出;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大量欠費,包括物業費、取暖費、水電費等。就該起糾紛來看,一般來說,法院拍賣房產是指產權,裝修不包含在內。也就是說,想要保留原裝修,買方就得購買,或者取得原來房屋主人的同意。除非買房的一方有意購買,或者在簽署合同的時候,賣方認為不再需要原有裝修,主動放棄或者贈送給買方,那么法拍房的裝修才能成為買方所有,否則賣方可將其拆除或帶走。
對于石先生的回應,作為購買到此套法拍房的邵先生表示,這套法拍房在其法拍公告和競買須知中,并沒有提及裝修,只提及“不含動產”部分。他認為“不動產”是與房子契合的家裝部分,即與房子結合的固定裝修部分,包括嵌入式的衣柜,馬桶、衛浴和地磚等。而目前的屋內一切,只能表明,原房主的行為就是一種破壞。原房主如果認為房子裝修沒有評估在內,在法院查封房屋或對房屋采取評估措施時,就應該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在法院查封房屋且評估程序完成后,進入拍賣程序后才提出異議的,或者破壞固定裝修事宜,就涉嫌阻礙執行。
雙方各執一詞,最終還要看法院如何“化解”。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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