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大皖新聞記者7月17日從寧國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7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寧國市寧墩鎮寧墩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委員李某某挪用資金罪一案。
“從2013年進入村委會工作到2021年末案發,我勤懇工作十余年,一直負責民政、財務收支報賬、民生、農業、社會事務等工作,村民、領導和同志們也一直非常認可我的工作。關于私自挪用公款我感到深深的愧疚,我對不起組織的培養、教育,對不起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幫助,更對不起家人和每一位關心過我的人……”最后陳述階段,這位曾經的村干部追悔莫及,愿認罪服法。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擔任村委會報賬員的職務便利,采取“大頭小尾”的方式,虛開銀行轉賬支票聯金額合計23萬元歸個人使用和進行營利活動,且挪用時間均超過三個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充分發揮反面典型案例鏡鑒作用,寧國市直機關、鄉鎮、村兩委各級干部共計40余人到庭旁聽庭審,現場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會以案為鑒、以人為鑒,自覺接受監督,堅守紀律底線、法律紅線,切實筑牢防腐拒變思想防線。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通訊員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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