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高院微信號7月15日消息,近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裝修共同所有房屋產生的債務,依法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這不因二人離婚而改變,判決夫妻共同付清所欠裝修款。
案情
2022年,蕪湖某裝飾公司為登記在汪某、張某名下位于宣城市區某房屋提供室內裝修,未簽訂書面合同,張某對此知情并與某裝飾公司就所涉裝修事項通過微信有過溝通。因欠付裝修款,某裝飾公司僅裝修部分即停工。
2023年1月19日,某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通過微信與汪某就裝修款進行結算。當天,高某向汪某發送微信稱裝修款186000元。幾天后,汪某主動提出分期支付該款項。高某同意汪某的請求,但雙方在微信中關于分期還款方式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2023年3月16日,某裝飾公司將汪某、張某訴至法院。
汪某與張某于2013年5月8日登記結婚,于2023年2月21日登記離婚。庭審中,張某表示雙方離婚約定案涉房屋歸其所有,辯稱裝修事宜及裝修價款系高某與汪某協商,與其沒關系。
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某裝飾公司為登記在汪某和張某名下房屋提供室內裝修,汪某和張某理應支付相應裝修價款。張某雖稱案涉房屋未裝修完成,但就已完工部分,某裝飾公司訴請要求汪某支付所欠裝修款186000元及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因某裝飾公司提供裝修的房屋系汪某與張某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房屋裝修亦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共同生活,張某不僅知情亦參與其中,因而裝修費用屬于汪某與張某夫妻共同債務,現某裝飾公司要求張某承擔共同還款責任,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某裝飾公司作為案涉房屋裝修工程的施工人,其訴請要求對上述工程款就該裝飾裝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后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法院予以支持,遂判決被告汪某、張某二人共同支付原告某裝飾公司工程款18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裝飾公司對案涉的房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在上述工程款范圍內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一審宣判后,被告張某不服,提起上訴。承辦法官繼續對其判后答疑,釋明案件法律關系,耐心分析判決結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張某意識到上訴不僅要付出相應的上訴費、律師費等成本,且難以改變判決結果,遂表示服判息訴,主動與某裝飾公司就履行事宜達成協議,并撤回上訴。
說法
針對上述案件中出現的情況,這筆債務對于已經離婚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人來說,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對于裝飾公司來說,為有效預防涉裝飾裝修合同糾紛,規范交易行為,業主與裝修方應簽訂書面規范合同,對于施工質量要求、裝修材料明細、違約責任等易產生糾紛的事項詳細約定。在施工過程中,注意保存雙方溝通的證據,妥善保管預算報價單、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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