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歙縣人民法院消息,6月27日,該院對陳某雙等七人犯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暨惡勢力組織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是2022年5月1日《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以來,歙縣法院適用該法進行宣判的首例案件。
經審理查明,自2021年6月以來,被告人陳某雙、章某堯等人糾集在一起,在歙縣徽城鎮、桂林鎮、經濟開發區等偏僻地點開設以“牌九”為賭博方式的流動賭場,累計開設場次達數百場,抽頭漁利達21萬余元。期間,陳某雙、王某得知他人賭場人氣旺、利潤高,還糾集人員故意賭博滋事強占他人賭場。因債務糾紛,被告人汪某、章某堯、陳某雙、王某還伙同他人持關公刀、長矛、砍刀等聚眾斗毆(未遂)。另陳某雙等七被告人還集結或單獨實施隨意毆打、恐嚇他人、任意損毀、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的尋釁滋事行為達21起,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法院認為,陳某雙等七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經常糾集在一起,采取暴力、軟暴力手段,在歙縣徽城鎮、桂林鎮、經濟開發區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組織,依法應從嚴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雙犯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其他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期;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7.6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章某堯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2萬元繼續予以追繳;責令相關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關公刀、長矛、砍刀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歙法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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