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20日,歙縣人民法院發布案件信息稱,近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歙縣城管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凌暉受賄一案,并當庭宣判。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二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85.969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8月,被告人凌暉在擔任歙縣原“三違”整治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采砂辦”副主任、原雄村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及縣城管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85.969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凌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受刑罰處罰。被告人凌暉有多次索賄情節,依法從重處罰;到案后主動如實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以自首論,在提起公訴前真誠悔罪且全部退贓,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現場,歙縣紀委監委突出“家庭式”教育方式,聚焦同級同類的人和事,會同縣婦聯組織鄉鎮及縣直重點部門的31名黨政“一把手”、縣城管執法局20余名中層以上干部及其家屬,開展“家庭式”旁聽庭審“促廉”活動。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歙法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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