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6月26日,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賀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垩旱奈锲?,均予以沒收。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賀某多次在宣城市宣州區(qū)黃渡鄉(xiāng)某山場(禁獵區(qū))內放置鐵夾、鋼絲獵套等禁用狩獵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包括白頸長尾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只、白鷴(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1只、野豬、小麂、鼬獾等動物。捕獲的動物均被被告人賀某殺害食用,部分野豬肉、小麂肉被其出售或贈送給村民,共獲利約6000元。
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白頸長尾雉、白鷴均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分別屬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麂、鼬獾、野豬等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
2023年2月3日,被告人賀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扣押了賀某獵捕野生動物用的狩獵工具等。案發(fā)后,被告人賀某向公安機關退出違法所得6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賀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賀某在禁獵區(qū)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頸長尾雉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鷴,可從重處罰。綜合被告人賀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悔罪態(tài)度等,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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