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2022年9月的一個凌晨,濉溪一男子李某因瑣事,半夜時分把鄰居價值6萬多元的車燒了。近日,李某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6月18日,記者聯系上濉溪縣檢察院經辦該案的檢察官,還原該案的經過。
2022年9月13日凌晨1點多,濉溪縣雙堆集鎮周某在睡夢中被叫喊聲驚醒,起床出門后,看到自家停在巷口的轎車著火了,立刻撥打了119和110。火勢非常大,等火被撲滅,車只剩下了框架。
民警調取附近的監控視頻發現,凌晨1時05分,停車的巷子里開始出現火光,隨后一個人影從巷子里跑出,火光逐漸變強。
濉溪警方經過分析,初步判斷這是一起人為事件,9月14日立為刑事案件。由于監控較遠,人影模糊,現場又被大火燒得一干二凈,警方一時沒偵查到有力證據。
案件調查正處僵局時,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致電濉溪警方,李某自首,坦白其在濉溪燒了鄰居的車。
隨后,濉溪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李某帶回。經審訊,李某和周某是鄰居,李某認為周某向鎮政府反映其違建,和妻子離婚后又心情郁悶,一時沖動想燒周某車泄憤。9月13日凌晨,李某持打火機和油性塑料布,從自家后門出來,走到周某車旁,將塑料油布塞到車盤下,用打火機點燃。見火勢變大,且一個輪胎爆炸,李某趕緊跑回了家。
事發后,李某注意到外面有吵鬧聲,就又走出來,和大家一起觀望,于當日下午坐車到上海打工。但其終日擔心被人發現,最后選擇到派出所自首。
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犯罪嫌疑人李某為泄私憤,燒毀的車輛價值62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雖然李某能夠自首,且按照新車價格賠償被害人周某11萬元,取得周某諒解,愿意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理,但是毀壞財物數額較大,仍需移送起訴。
2023年6月13日,濉溪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大皖新聞記者 趙琳 趙明玉 通訊員 王秀麗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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