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涇縣人民法院6月12日發布,為維護司法權威,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中央單位簽署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若干規定》等文件精神,涇縣人民法院對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
現督促被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費、征信系統記錄等強制措施,對拒不履行或抗拒執行的人員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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