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滁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滁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的通知 。該《暫行辦法》自2023年6月15日執行,執行期限暫定兩年。
《暫行辦法》提出,商轉公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滁州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且不超過商業貸款剩余的借款本金(計算到千元)。其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貸款額不超過交易價款的60%;房屋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貸款額不超過交易價款的50%。房屋建成年限超過30年的,不得申請商轉公貸款。
商轉公貸款應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滁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利用商業貸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已取得該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
(二)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商業貸款還款正常、尚未結清,商業貸款發放銀行同意提前還清原商業貸款;
(三)申請人以商業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產權明晰,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并同意將該住房作商轉公貸款抵押;
(四)商業貸款所購住房抵押權人僅為該商業貸款發放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五)申請人在商轉公貸款審批通過后,須自籌資金提前償還商業貸款全部本息;
(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相關規定。
編輯 許正文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