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5日,阜陽一名司機送小學生乘客上學時,在學校門前停車后,小學生橫穿馬路時發生事故,造成騎乘人員受傷。5月12日,記者從阜陽市交警部門獲悉,司機和小學生在此次事故中負主次責任。
5月5日13時49分許,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沿阜陽市蓮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蓮池小學門前路段臨時停車,乘客徐某某(12歲)下車后向北奔跑時,與崔某某駕駛的由東向西的電動兩輪車(載帶劉某)碰撞,造成騎乘人員受傷,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徐某某未注意觀察來往車輛情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道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王某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在禁止停車路段臨時停車上下乘客,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電動車騎乘人員崔某某、劉某無責任。
交警介紹,本起事故中,司機王某某是徐某某的監護人,徐某某未成年,所產生的事故后果由監護人承擔。
交警提示: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車,在通過路口或需橫過道路時,要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迅速通過。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通訊員 王鵬 攝影報道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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