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在平時生活中,機動車駕駛員為圖一時方便將車輛隨意停靠在路邊的現象屢見不鮮。殊不知違章停車引發交通事故,即便受害人駕駛的車輛與該機動車沒有接觸,機動車一方也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大皖新聞記者4月19日下午了解到,舒城法院近日就審理了一起因違章停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件。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梁某為舒城縣某高中學生,某天下午上學時間,其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自南向北出所在小區大門向西轉彎時,與徐某駕駛的自東向西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受傷,兩輛電動車不同程度損壞。事發時,王某駕駛的機動車停放在小區大門外非機動車道內,影響了梁某和徐某的視線,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王某為該機動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經認定,徐某、梁某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現梁某訴請由王某、徐某賠償其因遭受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24萬余元,由某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駕駛非機動車與梁某駕駛的非機動車發生碰撞,導致梁某受傷,徐某具有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應該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王某駕駛機動車違章停車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其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王某駕駛的機動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某保險公司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交通事故系發生在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故超出交強險之外的部分,保險公司承擔的賠付比例為40%,徐某承擔的賠償比例為30%。經審核,梁某的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35256.56元,故依法判決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內賠償梁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9.8萬元,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的部分,由某保險公司賠償14902.62元,由徐某賠償11176.97元。
判決后,各方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經生效。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劉慧
編輯 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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