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告人不按時到庭、拒接電話、下落不明,經網上追逃后落網,法院依法審理后決定對其從嚴處理。4月18日,岳西縣人民法院審結取保候審期間脫逃的丁某某危險駕駛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丁某某酒后駕駛逾期未檢驗的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后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處理其與他人糾紛時發現丁某某有酒駕嫌疑。交警來到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05.9mg/100m1。經鑒定機構鑒定,丁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6.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被告人丁某某經傳訊到岳西縣公安局接受訊問,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23年2月14日,岳西法院立案受理丁某某危險駕駛罪一案,并依法決定對被告人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在審理過程中,丁某某不按時到庭、拒接電話、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公安機關發出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對被告人丁某某進行網上追逃后,于2023年4月5日將被告人丁某某抓獲歸案。2023年4月1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因被告人丁某某嚴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公訴機關當庭變更量刑建議,將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變更為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岳西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丁某某在審理過程中,不按時到庭、拒接電話、下落不明,嚴重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認罪悔罪態度差,綜合其他從重、從輕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針對被告人丁某某嚴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情況,法院另行作出沒收其保證金的決定。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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