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酒后沒有開車坐在副駕,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怎么一回事?據固鎮法院2月20日發布,近日,固鎮法院審結一起酒駕案件,被告人李某、王某均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案情回顧:2022年6月29日晚,李某、王某在某夜市攤位一起飲酒后,王某明知李某飲酒,仍將自己所有的轎車交由李某駕駛,并乘坐副駕駛位置。李某駕駛該車行駛至中國石油固鎮安達加油站西側時,被固鎮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石湖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鑒定,李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4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王某認罪認罰,且二被告人具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希望廣大車主朋友在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同時,也要做到不縱容身邊的人喝酒開車,不向飲酒的人出借車輛,不強行勸駕駛員飲酒,不指派、脅迫酒后人員駕駛機動車,否則,即使不開車,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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