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安徽省發改委官網留言稱,根據2022年1月10日發改能源規〔2022〕5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其中第一條第(三)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 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相關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依法監督。
請問這里“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是否需要同時滿足?還是只要在竣工驗收之前均要落實文件要求?2022年1月10日之前已經通過項目規劃報批且未竣工的住宅項目是否需要執行?
對此,安徽省發改委能源局回復稱,經與省自然資源部門了解,當前新建住宅項目在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均需要滿足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在2018年,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對此也作了明確要求。因此,2022年1月10日之前已通過項目規劃報批且未竣工的住宅項目同樣需要滿足上述要求。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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