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王某甲、徐某丁等人非法采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是民法典修訂以來,該院判決的首例支持懲罰性賠償案件。
2022年3月,經被告人徐某丁居間介紹,采砂船主王某甲與張某丙、張某乙商議合伙盜采江砂,雙方約定江砂銷售后利潤和好處費的分成。2022年4月至6 月間,王某甲將采砂船航運至長江干流樅陽段,四被告人分別實施確定盜采水域和時間,周邊望風,安排卸貨及堆放場地,介紹出售等,在長江干線非法盜采江砂八次,盜采江砂共計 2萬余噸。
被告單位樅陽縣某貨物裝卸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陶某某明知江砂可能為非法來源的情況下,先后七次安排其經營的某碼頭卸載盜采的江砂一萬八千余噸,價值一百二十余萬元,收取碼頭裝卸費共計十三萬余元。2022年5月至6月間, 被告人張某、金某等五人明知為盜采的江砂,而分別或合伙多次予以轉移、收購,或銷售,累計價值八十余萬元。
案發后,經評估,《長江干線“皖宣城貨 XX”產業鏈非法采砂生態環境損害專家意見書》認為,“皖宣城貨 XX”構成了集改、采、駁、運、銷一體化的非法產業鏈模式,在未取得長江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長江干線樅陽段水域三大保護區之間(安徽安慶江豚省級保護區、長江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非法掠取國家礦產資源20537.6噸,其行為破壞了河床原始結構 12836 立方米,導致涵養水源功能下降8557.33立方米,水質下降,棲息地喪失,淡水豚和其他水生動物因餌料減少生存受到威脅,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當事人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770159.93元,并承擔生態恢復責任,放流227尾健康成魚和504萬尾魚苗,或支付生態恢復費用51740.5元。
案經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四被告人非法采礦的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且被破壞的長江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未得到及時有效的恢復,侵犯了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單位樅陽縣某貨物裝卸有限公司明知是犯罪所得江砂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被告單位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陶某某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此,迎江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甲等四人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三十萬至十萬不等的罰金。被告單位樅陽縣某貨物裝卸有限公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陶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等五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至八千元不等。同時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王某甲等四人連帶賠償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770159.93 元、連帶支付生態恢復費用 51740.5 元、連帶承擔懲罰性賠償 154032 元及連帶支付本案專家評估費用 20000 元。
判決宣告后,被告人王某甲、徐某丁不服,予以上訴。案經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及附帶民事判賠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即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通訊員 葉晨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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