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3月18日消息,2022年12月29日,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省級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自當晚18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警范圍為全省除黃山外的15個市。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組織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77起。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現對其中5起環境違法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一:亳州市利辛縣同祥建材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2023年1月1日,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淮南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礦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亳州市利辛縣同祥建材有限公司租用新集二礦的場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未采取防揚塵措施,露天堆放煤矸石,同時使用未按規定辦理環保編碼登記的鏟車進行煤矸石裝卸作業。
該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毛集實驗區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對該公司依法處以罰款10000元;違反《淮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物防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毛集實驗區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及《淮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物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該公司生產使用的鏟車予以查封扣押,并當場處罰款1000元。
案例二:亳州市鑄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2022年12月31日,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亳州市鑄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廠區物料運輸車輛進出路面和1號生產線東側路面積存有泥水混合物,砂石堆料倉北側地面積塵嚴重,砂石堆料倉內正在裝卸物料,且堆料倉北側大門處于敞開狀態。
該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對3條混凝土生產線予以查封;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處以罰款20000元。
案例三:安徽榮鼎建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2023年1月2日,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蕪湖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南陵縣濱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承建該項目的安徽榮鼎建設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違規從事土方作業,且施工場地內堆存的建筑土方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
該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蕪湖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處以罰款20000元。
案例四:安慶沐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2023年1月1日,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安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迎江大隊對安慶沐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噴涂工序正常生產。
該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安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依法對該公司噴涂房及配套供電設備進行查封。
案例五:蕭縣亞太絕緣材料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2022年12月31日,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宿州市蕭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蕭縣亞太絕緣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絕緣漆壓濾工段正在進行壓濾作業,生產車間的南、北側門窗未關閉,車間內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有效收集,通過敞開式門窗直接排向外環境。
該公司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宿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參照《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處以罰款30800元。
案件啟示
在重污染天氣實行橙色預警,目的是對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采取臨時性、強制性管控措施,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正常生活。生態環境部門堅持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涉氣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嚴查處,通過實施罰款、查封扣押等行政處罰措施,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促進實現空氣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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