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在微信上購買的減肥藥竟是假冒偽劣產品,能不能要求退款并賠償損失?放煙花祭祀不料被煙花炸傷眼睛,能否追究相關方責任?在“3.15”消費者權益日當天,舒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舒城縣2022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舒城法院兩案例入選。
李某某網購“減肥產品”糾紛案
原告李某某在微信上花費4200元購買了被告西安某個體工商戶所銷售的“YSO”減肥藥,收到貨后依據產品食用說明服用,出現嚴重的口干舌燥、乏力、心慌、失眠、拉肚子等不適癥狀,李某某遂與廠家聯系核實,發現該減肥藥系假冒偽劣產品,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購物款并賠償損失。經該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告西安某個體工商戶賠償原告貨款及賠償金共15000元。
燃放煙花爆竹受傷責任糾紛案
原告王某某在清明節祭祀燃放煙花時被煙花炸傷了眼部,構成六級傷殘,遂訴至法院要求煙花的生產者、銷售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該縣法院審理后認定煙花存在質量瑕疵,且煙花是一類明顯具有較大危險性的特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承擔比普通產品更為嚴格的瑕疵擔保義務,故煙花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對原告的傷情共同承擔60%賠償責任,而原告自身因未盡到合理的自我防范義務,故承擔40%的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通訊員 宋明景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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