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3月2日發布,日前,固鎮法院審結一起涉及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2年5月9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蚌埠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對固鎮縣某購物廣場待銷的涼粉進行抽樣檢驗,抽檢的涼粉中鋁的殘留量為1651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小于等于200mg/kg”的規定,單項判定不合格。經查該批次涼粉系被告人朱某某生產、銷售。
該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導致嚴重食物中毒,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朱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經與公益訴訟起訴人固鎮縣人民檢察院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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