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3月1日是《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與維修、登記、通行與停放、保障、法律責任等重點問題進行了規范,其中對騎車不戴頭盔也明確了處罰措施。
當天下午,黃山市公安交警走向街頭,廣泛宣傳《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普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提高電動自行車上牌率、騎乘人員頭盔佩戴率,在各重點路段、路口采取“宣傳+勸導”的模式,勸導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對“新規“的知曉率。
上午7點半,一名騎電動車沒佩戴頭盔的年輕男子在該市中心城區的黃山中路被路面執勤民警攔下,該駕駛人解釋自己頭盔放在后備箱里,著急出門就忘記帶了。”隨后,民警結合典型案例向年輕男子詳細講解了佩戴頭盔的重要性,演示了如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同時告知其違反了《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規定,根據《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可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民警根據《條例》規定,現場給予首次違反《條例》的該駕駛人警告處罰。
接受處罰教育后,該駕駛人表示認識到了錯誤,以后再騎電動車出門,一定會把頭盔戴起來。之后,該市交警在中心城區對沒按規定佩戴頭盔的駕駛人開出了多張罰單。
當天,歙縣交警、徽州區交警、該市直屬一大隊也相繼開出首張不戴頭盔警告處罰。
據了解,目前,黃山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頭盔佩戴率有明顯提高,但也有少數駕駛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從交警部門的勸導情況來看,未戴頭盔的情況主要有沒有隨車攜帶頭盔;將頭盔掛在車把手上或放在車廂內,未戴在頭上;頭盔戴在頭上,但卡扣未扣。針對這種情況,交警勸導后教駕駛員正確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同時,首違以警告處罰為主,若下次有同樣交通違法行為,將進行罰款處罰。
黃山市交警部門表示,“警告”不僅是一種教育手段,更是一種處罰措施。《條例》開始實施后,第一次警告,公安交警部門將會有相應處罰記錄。如果當事人再次違反《條例》,會有更嚴的處罰措施。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通訊員 黃公軒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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