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日上午,阜陽市交警支隊民警在該市潁州路與西湖大道交口,對一名未佩戴安全頭盔人員作出警告處罰,這也是“條例”施行后阜陽開出的首張罰單。
阜陽市交警部門有關人員表示,《條例》施行首日,騎電動車戴頭盔率比之前明顯提高,市民安全意識越來越強。
看到交警,提前戴上頭盔
3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當天,阜陽交警部門正在阜城一些路口對騎電瓶車不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進行嚴查。
“3月1日10時,我們將在一些路口對不規范佩戴安全頭盔者檢查,并進行現場處罰,同時進行直播。”2月28日,阜陽交警部門有關人員,在媒體群表示,大家自愿參加。
9時30分左右,記者來到阜陽市潁州路與西湖大道交口看到,在此交口西北角,已有多名交警在現場值勤,還有一些志愿者,報社、廣播、電視等媒體記者已守在路口,還有人調試設備后開始直播。
記者在現場蹲守半小時發現,很多市民都能自覺佩戴頭盔。
“你看,前面有人把電瓶車停下來了,過去看看。”10時許,記者看到10多米遠處,一名男子停下電瓶車后,很快從車內拿出頭盔戴到頭上。隨后,還有兩人在離檢查處很遠就提前戴上頭盔。
《條例》施行首日,多人被罰
據了解,《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騎乘電動車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上午10點10分左右,一名女子就因乘坐電動車沒戴頭盔被處以警告。現場,阜陽交警一大隊三中隊民警表示,當天,他們對非機動車不戴頭盔、安裝車棚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現場值勤交警表示,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事故發生時,頭部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傷情,危及生命。而正確佩戴安全頭盔,是最簡單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嚴查的目的不是為了開罰單,頭盔也并不是為了防止檢查戴給交警看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
“通過檢查發現,市民安全意識有所增強,騎乘人員佩戴頭盔者比以前有明顯提高。”3月1日,阜陽市交警部門有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一個非常好現場,主要是正式施行前,交警部門聯合其他部門召開了新聞通氣會,提前進行了宣傳,同時,一段時間以來,他們也對個別事故中,因騎乘者佩戴頭盔,受傷不重的典型事故進行報道。不過,當天,在阜城一些路口還有多人被處罰,多以警告為主。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攝影報道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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